北京治疗白癜风一次多少钱 http://baidianfeng.39.net/a_bdfzyyq/150901/4689217.html偷窃盗贼四个字,在现代语中,意思是相近的,都是非正常地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,可以指人也可以指这种人的行为。指人时,可以称为盗贼或者小偷(当然是小偷小摸的人);指行为时,可以用盗窃。甚至日常生活中,可以全都用“偷”字。而在汉字本义中,偷窃盗贼四字所指则各有所侧重,偷不是窃,小偷更不是贼。
偷
偷,是个形声字。形声字的声符是该字的骨干、核心,字义主要是从声符继承而来的,形符仅仅起归类的作用。
偷的声符“俞”是个三组合的会意字,由亼(集的本字)、舟和水组合而成。也就是说,像月字的部分,是古“舟”字;“刂”与“刀”无关,是水纹。这三个组合起来的,专指独木舟,而且是最原始的、不需要怎么加工的舟(略微整一整还是有必要的)。比如,森林里有棵大树,肚子空了,已经不再生长,也不能做栋梁,便可以放到水里,载人渡河,这便是“俞”。如果在森林里选一棵高大的树,将树掏空,又安上横木、涂上漆,那就是舟了。
舟因为是打造而成的,比较结实耐用,可以运货物,沿河或顺水而下,或逆水而上,都没有问题。可是未经打造的纯天然的“俞”,就只能渡一渡比较窄的河。大部分时间是没有什么用的,闲置着的,久而久之,这“俞”字里便有了“闲暇”义。劳作总是十分辛苦的,人们往往希望有更多的闲暇,所以加心成“愉“。虽然忙,但是总能找出点时间闲暇一番,便给“俞”加了“人”成“偷”,比如“偷安”、“忙里偷闲”。
偷的本义与偷东西无关,是指懒懒散散的,什么都不太在意的,别人的东西,也只管拿来一用的,渐渐就比较专指未经别人允许而拿人家的东西。这种人,古代叫“偷者”,现代叫“小偷”。小偷们并不是专业去偷别人家的东西,只是偶尔看到别人的东西比较可爱,而自己又因为懒散,不在意法律法规,就随手拿了,更何况主人又没有看见!
窃(竊)
窃字也是个三组合的会意字,由穴、米和禼组合而成。穴和米,都认识,而这个“禼”比较难认,读作[xiè],是个象形字,虽然看上去比较复杂,所象之物却比较简单,就是米、面里的虫子。这三个组合在一起,指虫子在洞穴里(家里)偷米,它的本义,就是从内部偷,而不是越界到别人家里偷。
窃无大小,只要是内部的人偷东西,都叫窃。小者窃钩,大者窃国。窃钩者,就是机关里的贪官了,将不属于自己的贵重物品(在金属还比较稀少的时代,钩就是稍贵重的物品)拿回家。这种人,要不得,拉出去砍了,即庄子所谓“窃钩者诛”。而国家这么大的东西,本来不属于自己,可能属于哥哥、弟弟、叔叔等人的,现在搞到自己手里了,就成了窃国者,窃国者当诸侯(也是庄子说的)。当然窃选票而且让对手抓不到证据,就可以当大统领了。反正都是他们自家的内*。
盗(盜)
盗与窃不同,盗是外来偷东西的。这个字是会意字,由两部分构成,上面并不是“次”,而是“?”。
“?”也是个会意字,左水右欠。“欠”是象形字,像人“打哈欠”的样子。打哈欠,就必然会张开大嘴巴。“?”是张大嘴巴时,嘴里流出了水,就是口水。这字后来被“涎”所取代,因为“涎”是形声字,是后起的。最早的象形字、会意字往往会被后起的形声字取代,尤其是不太常用的。
知道了“?”是口水,自然就明白“盗”的初始义了,就是看到别人的皿(盘子),口水流出来了(肯定不是空盘子,里面一定装着好吃的东西)。嘴里说不稀罕,口水却说想吃。如果主人转过身了,就会本能地上前咬一口,或者揣到怀里带回家,这便是“盗”。如果仅仅是看看,口水尽管也在流,但是定力强,纪律性强,绝不拿群众一针一线,就换用另外一个字:“羡”。意思是看见人家的羊,流了口水,但是没有动作,只有心理活动。这两个字的“?”都被那帮搞简化字的(认字不多的)人当成“次”给简化了,让汉字完全失去了字理。
鲁迅描写的孔乙己,虽然穷,虽然没有功名,但是,他的文字功夫甚是了得!
鲁迅说他“写得一笔好字”,说他知道“回”字有四种写法,就已经暗示了,这是位运气不好的古文字学家。回字,汉语专业的也只会写三种,即回、囘、囬,第四种是“??”(手机上看不到,电脑上可以,就是一个口字,里面再写个目),这字只在《大藏经》里出现过,能写出第四个回字的绝对是文字学家。搁今天,孔乙己不当书协主席,也一定会是长江学者!
所以,身为文字学家的孔乙己,拿了别人家的书,算不算偷呢?不能算!因为孔乙己特别强调了“读书人的事”,也就是说,他属于读书人,被拿书的何某,也是读书人,在同一个圈子里,就是“读书人的内务”了,所以,只能是“窃”,而不能是偷!
贼
贼这个字的构成比较容易让人误解,它是由“则”和“戈”组合而成的会意兼形声字(则声)。楷化的时候,被写成了“贝”和“戎”,人们就会误以为是“贝”和“戎”组合而成的。
声符“则”是个会意字,由贝和刀构成,就是用刀在贝上刻画上记号,当然也可以是文字,刻下规则、誓言等等。比如,两人相爱,发誓永不分离,却将誓言写在海边的沙滩上,风一吹就没了,这种誓言当然不可信了。如果刻在树上,也不行。树在成长中,会变形,字就无法认了。刻在石头上,铸到金属上,当然可以存留比较久,但是成本太高,只有帝王才做得到,他们铸鼎勒石,刻上自己的丰功伟业,传于万世。普通人,只能选择贝殻,因为它也比较硬,也能保存得比较长久,而且还携带方便。这样,一般部落的人们,就会将本部落所要遵循的一些规定,刻到贝上,从此,这刻了字的贝就改叫“则”,就是小范围的法律,“准则”、“规则”、“守则”、“以身作则”的“则”都是指此义。
“戈”是兵器,和“则”组合,就是用“戈”破坏了“则”,砸碎了刻着“则”的贝殻。所以,贼的初始义就是破坏规则。《左传》说:“毁则为贼。”杜预特别注明:“毁则,坏法也。”
一个部落有部落的“则”,一个国家有国家的宪法,甚至家庭都有家法。有了共同要遵守的规则、法律,社会才能安定和谐。不论是谁,如果破坏了它,就都是“贼”,并不专指偷别人的东西。
比如,孔子的名言“老而不死,是为贼”,就不是偷东西的。这句话说的是孔子的一位老朋友,叫原壤。原壤不讲规矩,小时候不尊兄长(顽皮),长大了不发论文评职称(懒),到老了身体还棒棒的,本该“从心所欲不逾矩”了,他却逾矩到八千里外了。见了老朋友,居然叉着腿坐在那里等,把人一生该遵守的规则全都破坏了。所以,孔子一边用杖敲他的腿,一边骂他不该老了还不正经(是为贼)。
当然了,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,这是任何社会形态、任何时代都要遵守的“则”,未经别人允许拿了别人的财产,就是破坏了规则,就自然可以被称为贼。强取豪夺国人的钱,就被称为民贼。
有人说,美国大选“偷”选票,这也属于用字不当,应当是“窃”选票,因为都是他们自家内的事。可是,如果破坏竞选规则,比如让死人、已经搬走了的人也能投票,那就不是窃,而是贼了。
(编辑王清珍博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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